专利名称:整体式除湿机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整体式除湿机。
背景技术:现在家用或商用整体式除湿机系统均采用前、后分布的二个换热器作为冷凝器和蒸发器,同一空气流先经过蒸发器除水降温再通过冷凝器加温,得到加温的干燥空气,同时使冷凝器中的制冷剂冷凝。但这种换热器分布,由于冷凝器的热量大于蒸发器的冷量,蒸发器产生的冷量一部分为潜冷被凝结水带走,剩余的显冷冷却空气,这部分冷却空气对冷凝器冷却效果不好,会导致压缩机运行负荷增大,使除湿机耗能增大,尤其在高温、高湿环境下运行,耗能会更大,而除湿效果也不理想,因此现有整体式除湿机换热器的分布方式难以实现高效除湿。
发明内容
因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整体式除湿机系统的换热器分布方式,使整体式除湿机实现高效除湿。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整体式除湿机,包括压缩机、后冷凝器、除湿气流、冷凝气流、前冷凝器、蒸发器、节流毛细管,所述冷凝气流只冷却前冷凝器,除湿气流先通过蒸发器降温除湿,再通过后冷凝器对其冷却,且除湿气流、冷凝气流通过同一出风口排出,压缩机的排气口与前冷凝器的进口相连,前冷凝器的出口与后冷凝器的进口相连,后冷凝器的出口与节流毛细管的进口相连,节流毛细管的出口与蒸发器的进口相连,蒸发器的出口与压缩机的回气口相连。
上述技术方案还可作进一步完善。
所述压缩机排气口与前冷凝器进口相连的管路及节流毛细管出口与蒸发器进口相连的管路之间还连接了一除霜电磁阀。
所述除湿气流、冷凝气流也可分别通过不同的出风口排出。
所述冷凝气流可排放在室内,也可通过排风管排放到室外。
所述节流毛细管可由热力膨胀阀、电子膨胀阀或孔板节流元件代替。
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简单合理,能使整体式除湿机冷凝器冷凝效果提高,从而降低能耗,提高除湿效果,实现高效除湿。
附图1是实施例1结构原理示意图。
附图2是实施例2结构原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参照图1一种整体式除湿机,包括压缩机1、后冷凝器2、除湿气流3、冷凝气流4、前冷凝器5、蒸发器6、节流毛细管7,所述冷凝气流4只冷却前冷凝器5,除湿气流3先通过蒸发器6降温除湿,再通过后冷凝器2对其冷却,且除湿气流3、冷凝气流4通过同一出风口排出,压缩机1的排气口与前冷凝器5的进口相连,前冷凝器5的出口与后冷凝器2的进口相连,后冷凝器2的出口与节流毛细管7的进口相连,节流毛细管7的出口与蒸发器6的进口相连,蒸发器6的出口与压缩机1的回气口相连。
经压缩机1压缩后排出的高温、高压气态制冷剂,先进入前冷凝器5,由冷凝气流4预冷凝,再进入后冷凝器2,由除湿气流3再冷凝,制冷剂成为中温、高压的过冷液态制冷剂,再进入节流毛细管7节流后变成低温、低压的液态制冷剂,进入蒸发器6蒸发,除湿气流3先通过蒸发器6降温除湿后再对后冷凝器2冷却,低温、低压的液态制冷剂在蒸发器6中蒸发换热后变成低压、低温气态制冷剂由蒸发器6出口回到压缩机1回气口。
实施例2,参照附图2。
实施例2与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在于所述所述压缩机1排气口与前冷凝器5进口相连的管路及节流毛细管7出口与蒸发器6进口相连的管路之间还连接了一除霜电磁阀8。当蒸发器6结霜时,除霜电磁阀8开启,压缩机1压缩后排出的高温、高压气态制冷剂,通过除霜电磁阀8直接进入蒸发器6除霜。
权利要求1.一种整体式除湿机,包括压缩机、后冷凝器、除湿气流、冷凝气流、前冷凝器、蒸发器、节流毛细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凝气流只冷却前冷凝器,除湿气流先通过蒸发器降温除湿,再通过后冷凝器对其冷却,且除湿气流、冷凝气流通过同一出风口排出,压缩机的排气口与前冷凝器的进口相连,前冷凝器的出口与后冷凝器的进口相连,后冷凝器的出口与节流毛细管的进口相连,节流毛细管的出口与蒸发器的进口相连,蒸发器的出口与压缩机的回气口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整体式除湿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压缩机排气口与前冷凝器进口相连的管路及节流毛细管出口与蒸发器进口相连的管路之间还连接了一除霜电磁阀。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整体式除湿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除湿气流、冷凝气流也可分别通过不同的出风口排出。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整体式除湿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凝气流可排放在室内,也可通过排风管排放到室外。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整体式除湿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节流毛细管可由热力膨胀阀、电子膨胀阀或孔板节流元件代替。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整体式除湿机,包括压缩机、后冷凝器、除湿气流、冷凝气流、前冷凝器、蒸发器、节流毛细管,所述冷凝气流只冷却前冷凝器,除湿气流先通过蒸发器降温除湿,再通过后冷凝器对其冷却,且除湿气流、冷凝气流通过同一出风口排出。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简单合理,能使整体式除湿机冷凝器冷凝效果提高,从而降低能耗,提高除湿效果,实现高效除湿。
文档编号F24F3/14GKSQ
公开日2005年7月20日申请日期2004年7月25日优先权日2004年7月25日
发明者熊晓强申请人:熊晓强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互联网,经本站整理和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交流和学习之目的,不做商用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有来源标注存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网站管理员,将于第一时间整改处理。管理员邮箱:y569#qq.com(#改@)